壮大民营经济发展新动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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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据显示,今年一季度,全国新设民营企业203.9万户,其中,新设“四新”经济民营企业82.9万户。截至3月底,全国登记在册“四新”经济民营企业超过2000万户。“四新”经济保持强劲发展态势,成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新动能。
“四新”是指新技术、新产业、新业态、新模式。借助云计算、大数据、物联网、人工智能等技术,“四新”经济在一二三产业中广泛覆盖、融合推进,开拓了市场空间,形成了新的增长点。
对于民营企业而言,“四新”是自身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。民营企业不断研发新技术,创造新产品,进军新领域,形成新产业、新业态和新模式,从而增强发展内生动力,提高市场竞争力。从更大视角看,民营企业在我国企业总量中的占比达92.3%,是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,民营企业大力发展“四新”,对于优化产业结构、实现新旧动能转换具有重要意义。
民营企业发展“四新”有独特优势。“四新”经济离不开创新,离不开瞪羚、隐形冠军、独角兽等高成长企业带动。近年来,我国民营企业创新质量和技术水平显著提升,贡献了70%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,在国家级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中的占比超过80%,是推动创新的重要主体和活跃力量。同时,“四新”经济以市场需求为导向,民营企业决策效率高、运行机制灵活,能够迅速发现市场需求。
民营企业具备大力发展“四新”经济的良好基础,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激发了民间投资的热情,民营企业在“四新”经济领域表现活跃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我国“四新”经济民营企业数量逐年上升,近年来增速高于同期企业总体增长水平,“四新”对民营经济发展的“倍增器”作用加快释放。
需要看到的是,“四新”经济还处于萌芽探索阶段。民营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和基础创新的能力偏弱,缺乏专业人才。此外,外部环境有待提升完善,政策制定相对滞后,监管缺位越位等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。
让“四新”给民营经济发展带来更大动能,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,支持民营企业牵头组建产学研创新联合体,给民营企业更多资源和话语权,通过财税优惠、资金补助等方式,鼓励民营企业增强创新动力,加大研发投入,引导民营企业走好专精特新发展之路。
让“四新”给民营经济发展带来更大动能,要持续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放宽准入、降低门槛,对“四新”经济建立包容审慎的执法监管机制,充分调动市场活力,同时,提高对“四新”领域潜在风险的敏感性和警惕性,强化风险管理能力,为新经济发展保驾护航。
“四新”经济带来了投资的增加、结构的调整、要素的融合、效益的改善,让民营经济焕发更大活力,更多民营企业应立足自身技术储备、资源储备、研发优势,找到适合自己的方向,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。(金观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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